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民政部取消“單身證明”了。
民政部于2015年8月27日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除了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或者個人,出具結婚或者未婚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個人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過結婚,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則是證明個人未辦理過婚姻登記,即通常所說的“單身證明”。
落實
北京婚姻登記機構不再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北京市民政局9月15日發(fā)布公告稱,根據(jù)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的規(guī)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辦理赴臺灣地區(qū)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xù)出具證明外,北京市全市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廣州目前仍可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廣州市民政局表示,暫未收到相關通知,如有文件規(guī)定,將會按照規(guī)定落實。在接到民政部通知之前,廣州市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工作照舊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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