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人大代表名額確定和分配的重要依據。在選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時,農村每一個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和城市每一個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相同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所轄的下一級各行政區域或者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包,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1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