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有什么限制?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者有哪些休息休假時間?
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里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自由支配自己時間的活動。按照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休息休假時間包括:(1)工作日的間歇時間,即工作日內應給予職工休息和用餐的間歇時間;(2)每周公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法定節(jié)假日;(4)職工探親假;(5)年休假。
哪些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yè)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例如:企業(yè)中從事高級管理、推銷、貨運、裝卸、長途運輸駕駛、押運、非生產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個體工作崗位勞動者,出租車駕駛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應當遵守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哪些企業(yè)可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綜合計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xù)作業(yè)或受季節(jié)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yè)的部分勞動者,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主要指: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xù)作業(yè)的勞動者: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哪些職工應實行縮短工時制?
縮短工作時間是指在標準工作時間的基礎上適當縮短工作時間。一般有:從事礦山、井下、高空、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的勞動的職工,不管實行何種工時制,每日工作應該少于8小時;紡織部門實行“四班三運轉”的工時制度:化工行業(yè)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工人實行“三工一休”制、6小時至7小時工作制和“定期輪流脫離接觸”制度;煤礦井下實行四班6小時工作制。建筑、冶煉、地質、勘探、森林采伐、裝卸搬運等從事繁重體力勞動、勞動強度高的行業(yè)和部門應依本行業(yè)或部門的特點,實行各種形式的縮短工時制。此外,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應少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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